古代有多種多樣的刑罰,由于古代民眾普遍沒有經濟能力,所以罪犯一旦觸犯法律就以身體刑罰處罰,與現代經濟處罰截然不同。看清末老照片,你會發現當時罪犯大多都被上了枷鎖,這種處罰被稱為枷刑,此類犯罪輕則枷鎖示眾幾日,重則是刑犯等待處刑的象征。
古代枷鎖也是有分別,枷的重量劃分也有三六九等不同罪戴不同的枷。枷鎖一般重三十五斤,長五尺五,寬一尺五左右。
明朝史書《明史·志第七十一·刑法三》就記載枷鎖刑罰,「京師謂之內行廠,雖東西廠皆在伺察中,加酷烈焉。且創例,罪無輕重皆決杖,永遠戍邊,或枷項發遣。枷重至百五十斤,不數日輒死。「」
枷鎖刑罰首要是一種警示作用,有一些罪犯會因為社會影響力大,被枷鎖示眾。圖為河北昌黎縣被枷鎖示眾的罪犯。
犯人枷鎖示眾一直需要在衙門前戴著枷鎖跪著,為了不讓罪犯餓死。衙門會安排人員讓罪犯人吃劣質食物,罪犯吃飽了就得受路人唾棄,凄慘狀態可想而知。
圖為清末上海縣被枷鎖示眾的罪犯,跪在衙門前。
清末罪犯上色老照片:戴著幾十斤枷鎖生活。
古代枷鎖除了羞辱罪犯,警示世人外。使用枷鎖能夠將犯罪人員進行很好的押送,防止犯人逃跑。圖為清末的罪犯被枷鎖連起來,防止逃跑。
枷鎖示眾這種刑罰對犯人而言太痛苦,就算釋放回家以后,罪犯也無法容于社會。最終在清末修改刑律時,這種羞辱刑罰被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