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知縣為例,來講一講新官上任的經濟開支問題。
所謂的新官上任,具體是指首次授予官職的,而非晉升、調轉。按清制,候補知縣進入吏部銓選程序后,本人是必須留在京城待命的,一旦通過銓選就可以拿到官憑赴省上任。
為了讓讀者有一個全面的認識,御史便以同治年間廣寧知縣杜鳳治為具體事例,來講一講他拿到官憑以后,是如何解決上任前的經濟問題的。
杜鳳治的情況很有代表性,他是舉人出身,咸豐五年獲得揀選知縣的資格。和眾多的候補官員一樣,他在京城呆了整整10年,期間嘗試了各種途徑,做了種種努力,但實授仍然是遙遙無期。
同治四年三月,杜鳳治終于如愿以償獲得了實授,分發廣東任知縣,他與二十七日在吏部領取上任憑證,憑證上注明:「本年八月初七日到任」 。
關于新官上任,朝廷是有時間限制的,以任所路途遠近為標準,一個月至四個月為限。清初時期這個制度執行得很嚴格,一旦出現延期的情況,就要受到處罰,甚至要被革職。但晚清時期,幾乎形同虛設,官員上任延期見怪不怪。
杜鳳治的上任憑證上規定的是100天,但他沒有馬上出發,而是在京城耽誤了四個月,直到八月初三日才啟程,到了廣寧上任時已經是十月二十四日了。
杜鳳治之所以在京耽擱四個月之久,不是他挑肥揀瘦,主要原因就是缺錢,此時的他身上連一兩銀子都拿不出來。這并非個例,清代候補官員在京等候揀選期間,除非是大富大貴之家,絕大多數的候補官員,和杜鳳治并無二異。
官員沒錢上任的這一現象,讓不少人看到了商機,當時京城的各大錢莊以及商人,便以極高的利息借貸給這些新任官員,久而久之在官場上就有了「拉債」的叫法。實際上,大多數新官上任,都少不了要和這些人打交道。
杜鳳治得缺后,主動上門拉京債的不下四五十人,但杜鳳治認為利息太高,沒有達成共識。
這個行業里頭是有規矩的,以乾隆年間為例,如果借債5000兩,那麼到手的只有2500兩,稱「對扣」。晚清時期,這個比例更小,到手的僅有2000兩左右,而且還有許多的附加條件。六月二十九日,杜鳳治終于拉倒了京債,說定借4000兩,對扣,實際到手2000兩。不過借款人提出了要求,需派出一人作為杜鳳治的長隨。
然而,杜鳳治這筆借款還沒有離開京城就已經花光了,因為按官場慣例,新官上任少不了各種孝敬。不幸的是杜鳳治借來的2000兩銀子,連孝敬的費用都不夠,更別提路上的開銷,以及到任時的花費了。
無奈之下,杜鳳治又繼續拉京債,前后共借了五次,借款數額近萬兩。到了這步田地,杜鳳治似乎已經看開了,反正是債多不愁。用現在流行的話說,就是躺平。
1、清代地方官自上任之初,便已陷入債務危機。
官員到外地上任借債不是清代獨有的,唐代就有類似的情況。后來的宋、明時期,朝廷也意識到這個問題,所以也出臺了一些措施,規定新任官可以在戶部暫支兩個月的俸祿。 而到了清代,朝廷則沒有任何表示,于是拉京債的現象就十分普遍。
賬其實是很好算的,杜鳳治不過七品的廣寧知縣,年俸僅有45兩。雍正以后實行養廉銀制度,廣寧也不是一個肥缺、要缺,養廉銀僅為600兩。這樣算下來,杜鳳治的合法年收入不過才645兩。
而杜鳳治的債務卻高達上萬兩,要想還清這筆錢,不吃不喝也要15年。更何況不吃不喝是不現實的,實際上這點微薄的薪水,根本不夠一年的開銷,杜鳳治還需要自掏腰包。
在這樣的情況下,貪污受賄、權錢交易也就順理成章了。杜鳳治還算是有良心、有品行的人,尚能懂得節制。可即便這樣,他也不能不法外伸手。
前面提到,杜鳳治拉京債時,借款人就提過附加條件,就是派人到廣寧任上擔任長隨、家仆。
杜鳳治有過幾次借款,這就說明跟隨他一起上任的長隨、家仆可能還不止一個。這些長隨、家仆到任后,主要起到的是監督作用,確保東家的利益不受損失。此外,這些人由于是借錢的爺,所以也會將觸角伸向當地的政務。不難想象,指望他們去勤政愛民又或是造福地方,那是極不現實的。
清代州縣官隨帶的長隨是有限額的,規定是不超過20人,如果違反要受到降一級調用的懲罰,但實際上卻是往往超編,有的達數十人乃至上百人。其中有相當部分的胥吏,都是債主的代言人,獲取利潤就是他們的根本出發點。
從杜鳳治乃至相當部分的州縣官經歷來看,他們想獨立自主有所作為很難,因為清代的制度層面存在諸多的弊端,作為一個封建官僚,從上任的那天開始,就注定當不了清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