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看古裝影視劇時,偶爾會看到一些人盜用官員大印的情節。官印是一個官員的憑證,丟了的話輕則革職查辦,重則小命不保。因為別人敢盜走官印,必然別有用途,說不定能改變一些大事。
清代同治皇帝年間,湘南發生過一起盜用巡撫官印的大案,差點扭轉局勢。不過,幸虧有一位師爺很機智,做事很仔細,及時扳回局勢,沒出大禍。
接下來,一起看看這件盜用官印案。
在長沙城中,有一位名妓,叫廖玳梅,美若天仙,堪稱絕色佳人。廖玳梅不但人長得漂亮,而且有真本事,琴棋書畫那是樣樣精通,所以稱得上是「色藝雙絕」。
廖玳梅如此優秀,遠勝一般人,所以儘管她是妓女,但一般人也見不了。除非你有很多錢,人家才可能買你的賬。
比如湖南有一位土豪老爺,家裡非常有錢,聽說了廖玳梅後,就總是來找她親近。 事後,土豪老爺也總是給很多錢。幾次之後,這位土豪老爺覺得很滿意,他說出了自己的想法,想娶廖玳梅回家,做個小妾。(為了方便,就稱他為王老爺吧。)
換別人的話,可能就願意了,畢竟能嫁給大戶人家做妾,總比做妓女強,有錢還地位還受寵。不過,廖玳梅卻每次都拒絕王老爺。
廖玳梅為何會拒絕呢?因為她心有所屬。
原來,除了王老爺外,還有一個年輕小夥子,也經常來寵倖廖玳梅。這小夥子書本上沒提到他名字,我們姑且稱他為張五。張五家裡也相當有錢,不比那個土豪老爺差,關鍵張五長得高高帥帥,實在出眾。
同樣都有錢,一個是老頭,一個是帥氣小夥,一個是嫁過去做小妾,一個是嫁過去做正妻,換哪個姑娘都會和廖玳梅一樣,選擇帥氣小夥。
當然,小夥子沒追求廖玳梅,但是廖玳梅喜歡他,心有所屬,所以不想嫁給王老爺。
張五是外地人,但每年都會到長沙學習聽課。而他每次來長沙時,就會找到廖玳梅,並與她同眠共宿,算是短暫包養了廖玳梅。這個時候,王老爺想去找廖玳梅,也會被拒絕在外。
幾次下來,王老爺心裡就有了怨氣。有一次,張五所在縣的知縣——為了方便,我們稱他為李六,接到巡撫的密令,說是他們縣的張五和五個同夥,勾結亂黨,打算在省城外面造反。密令上還說,張五等人的亂黨已經都被抓住,證據確鑿,趕緊把張五等人抓住,就地正法等。
李知縣一看密令,大為吃驚,覺得很不可思議。
為什麼呢?因為張五和另外幾個人,李知縣非常清楚,這六個人都是舉人,為人不錯,清白公正,家裡也都很有錢,甚至家裡幾代人也都很乾淨。李知縣在這裡幹了多年,他們的情況,自己太瞭解了。這樣的家庭,這樣的地位,他們怎麼可能要造反呢?雖說這是上級密令,但是李知縣也沒有無腦執行。
他左思右想,想不通,于是叫人把師爺請來,看看他有沒有啥想法。 師爺來了之後,一看密令,也覺得不太對勁。他反復看著密令,看了幾遍後,忽然拍案而起,跟李知縣說:這密令是造假的!
縣令問他怎麼回事?師爺說:這公文上只有巡撫的官印,卻沒有監印官的名字啊!您只盯著文字內容看,沒注意到這個細節。這件事有古怪,大人要親自去省城裡 ,跟布政使大人說個清楚,再做具體打算。
這裡,有必要解釋一下,古代官員用印的情況。
我們看電視劇裡,官員要用官印的話,直接拿過來就蓋章了,很隨意。但是,真正歷史上可不是這樣。官印有專門的保管人,叫監印官,監印官平時負責保管大印,關鍵時候監督官員使用大印。官員用大印蓋公文的話,監印官會把公文看一遍,確定沒問題,才會蓋章。並簽上自己的名字。當然,監印官也可以不保管大印,但用印的時候一定需要他的簽字。
這個制度,至遲從唐代就有了。
《舊唐書 職官志》記載,「凡施行公文應印者,監印之官考其事目無差,然後印之」。這種制度,今天也依然在使用。比如今天的某地方一把手,大印不會在他手裡,而是在秘書長或者辦公室主任手裡。
這其實是一種制衡手段,官員有實權,但需要官印;監印官雖然沒權力,但是能監督官員。民國時期,林森幹了十幾年國民政府主席,但沒有實權,就像監印官一樣,所以他曾自嘲為「監印官」。
話不多說,回到正題。
所以,公文上光有巡撫官印,沒有監印官的簽字,說明有問題。要麼就是巡撫跟監印官合夥,要麼就是官印被別人盜用了。
李知縣拿著公文,到了省城,找到了布政使大人。布政使看了公文後,也不敢妄下結論。他讓李知縣不要露面,自己問過後再做決定。
第二天早上,布政使看到了巡撫,悄悄地問他:地方某縣,有張五等六個舉人,是您的門生吧?巡撫說:是啊,都是我的門生,他們甚有才華,我一向刮目相看,青眼有加。你問這個,是有事嗎?布政使說:沒啥事,也就聽說您要殺了他們,所以問問你。巡撫大驚,忙問怎麼回事。布政使拿出公文,讓巡撫看了。
巡撫看完後,面如死灰,說話都哆嗦了:這個印確實是真的,但是我沒有讓李知縣殺那幾位學子啊!布政使于是跟他說了情況,巡撫表示:這個問題很嚴重,我得查清楚。
巡撫回到家中,把家裡人以及男女僕人婢女都集中起來,厲聲問他們是誰偷了大印。大家都說不知道,不過巡撫夫人 有一個貼身婢女,她想起來一件事:之前,有一位賣婆(到人家買賣舊物件的婦人)來過,還向夫人求過情,似乎提到了大印。
問清賣婆在哪裡後,巡撫立馬派人把賣婆抓來。賣婆起初不承認,巡撫氣得要嚴刑拷打。賣婆年紀大了,一看巡撫動真格的了,嚇得哭著說:是王老爺給了我很多錢,她讓我求夫人蓋大印的。
巡撫大怒,立馬派人把王老爺給抓來。王老爺也禁不住刑罰的威懾力,連忙承認了自己的罪行。
原來,王老爺想娶廖玳梅,但是廖玳梅只想嫁給張五。王老爺就問廖玳梅:如果你的意中人出事死了,你怎麼辦?廖玳梅就說,那樣的話就會嫁給王老爺。
于是,王老爺下定決心,要害死張五。他找人寫了公文,賄賂賣婆,讓她拿著公文,求夫人蓋個章。賣婆經常出入巡撫家,跟夫人很熟,又貪圖王老爺的錢,就答應了。夫人也貪財,于是盜了巡撫的大印,偷偷蓋了章。
只是他們不做官,不知道蓋印需要監印官簽名,所以暴露了問題,被聰明的師爺發現了。
為什麼還要拉上另外五個人?因為他們都曾跟王老爺有過節,所以王老爺就想一次做到底,把張五等六人害死。
事件曝光後,賣婆和王老爺判死刑,巡撫夫人吞金自盡,巡撫本人也引咎辭職,明面上說「告病養老」。而李知縣補了一個肥缺,那位布政使大人則升職為巡撫。
最倒楣的應該是廖玳梅,她本就是妓女,無權無勢,但卻因為王老爺被卷到案子裡,最後被判監禁,下半輩子都要在獄中度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