枷 舊時一種套在脖子上的刑具:枷鎖(舊時的兩種刑具,喻束縛)。
枷號(古代刑法,將犯人上枷,寫明罪狀示眾)。公示出來使別打老百姓知道。
比如在雍正元年四月初二日,命皇十四弟、貝子胤禵留遵化守陵,又命胤禵家人雅圖、護衛孫泰、蘇伯、常明等永遠枷示,伊等之子年十六以上者皆枷。
清末4個行刑衙吏
在明 沈德符 《野獲編·台省·台省之玷》中也有所提及:「御史 王學敏 ,受巡檢陳永證賄,囑郎中崔鏞薦升知縣。事覺,上命杖一百,枷示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