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照片,一段歷史。
歷史鏡像館之前發過很多晚清老照片,但基本都是黑白的。今天帶大家看一組通過后期技術上色后的老照片,更真切地感受那個時代的氣息。
這是晚清官宦人家八抬大轎嫁娶的盛大場面,可以看到有很多官員前來道賀,照片經過上色之后更能感受到那種喜慶的氣氛。
這是晚清時期裹腳的婦人。從照片中可以看到她把腳搭在椅子上,裹過的小腳就像粽子一樣尖尖的。
裹腳陋習的發展離不開文人的夸大和民間的畸形審美。清朝的文人李漁曾經寫過:「瘦若無形,越看越生憐惜,此之用在日者也;柔若無骨,愈親愈耐撫摩,此之用在夜者也。」女子的小腳纖細到連形狀都沒有了,好像沒有骨頭一樣,居然還能有心生憐惜之感出來,十分畸形的心態。
但也就是這各種因素的推動,慢慢地社會竟形成了以小腳為美的風氣,甚至沒有小腳的女孩難以找到婆家。
在民間,很多女孩子到了四五歲的年紀,就要用布來將雙腳用力纏緊,限制雙腳生長,甚至變形以達到尺寸變小的目的。女子是否能纏個好看的小腳,在一定程度上也決定了其能否嫁個好人家。
還有的地方為了裹小腳的效果更好,用碎的瓷器或其他尖銳物品,把腳割破,包裹進布里,常常讓腳發炎發爛。而人們稱之為「發味」,也就是腳流血發炎腐爛后的臭味,這個時候證明腳要變得更小了。在纏足風氣較盛的山西、台灣、河南、甘肅、河北等地都曾有這種裹法。
當然纏足這種陋習,也一直是伴隨著爭議和反對的。因為滿人崇尚天足,所以清朝曾經也有明令禁止纏足,但民間纏足風氣已成,屢禁不止。而光緒九年的時候,康有為就在老家廣東南海聯合一些開明鄉紳創立不纏足會。
清朝被推翻后,孫中山正式下令禁止纏足。後來五四運動期間,陳獨秀、李大釗等人都曾撰文痛斥纏足對婦女的摧殘和壓迫。直到新中國成立后,纏足惡習被徹底廢止,女性在纏足一事上才真正得到了解放。
晚清的時候貧富懸殊。
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比比皆是。官宦人家可以排場很大,普通老百姓很多卻衣衫襤褸,面黃肌瘦。
這是晚清的砍頭死刑場面,一個劊子手正準備行刑。
古代的劊子手是指以執行死刑為業的人。晚清時期的劊子手是高薪職業,通常砍一個腦袋能抵一個長工半年的工錢。
劊子手是個技術活,有專門的訓練,要練好刀法,白天砍冬瓜,在冬瓜上劃根線,精準地砍為兩半,砍下處和線是重合的才可以。并且行刑之前,劊子手通常都會先磨刀,以減輕犯人的痛苦。還會喝下壯膽酒,讓行刑的時候更有勇氣。
劊子手行業有言:殺人九十九,到時要收手。殺人過百,斷子絕孫。
這是晚清時期的犯人,可以看到他們戴著枷鎖,手還綁在了一起。
枷鎖是舊時的一種刑具,至少在明代就已經有發現了。
我們在電視上經常看到這種枷鎖,由枷和鎖組成,它能控制犯人的行動。有的枷鎖前面是有兩個洞的,手部要穿過洞洞被捆綁起來。現在的手銬就是由它演變而來的。
這是晚清時期的上海六馬路,即現在的北海路,在上海市黃浦區西南部,東起福建中路,西至西藏中路,長582米。
1883年,也就是清光緒九年的時候,以跑馬場跑道改筑,俗稱六馬路,位于租界內。沿路可以看到很多商鋪、住宅。
這是晚清時期的剃頭匠在給客人理發的老照片。
剃頭匠是中國民間的一個古老職業,歷史悠久,可以追溯到漢朝。我們都知道,清朝的時候,男子都是留著長長的辮子。頭髮太長,所以他們需要打理的時候,都需要剃頭匠來幫他們打理。
剃頭匠一般挑著一副擔子,走街串巷,趕集下鄉。
他們的擔子,一頭是臉盆之類的器具,要給顧客清洗用的。另一頭是個柜子,一般放有手推子、刮臉刀、小剪子等理發工具。這一職業可是手藝人,他們除了基本的剃頭編發,處理胡子,還會采耳,修雞眼等各種手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