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溥儀病逝后,妻子李淑賢未曾改嫁,為獨吞遺產,打了十年的官司
2023/01/21

1950年,溥儀將自己的前半生以「反省」式的自傳來記載,記錄了他從登基、流亡到接受改造的全過程。

對于溥儀來說,從「皇帝」到「公民」,可謂是一場脫胎換骨的改造,這個變化是艱難的,但是他心中充滿了信心和熱望。

溥儀本想以自傳來當回憶錄,不曾想,這部名為《我的前半生》的自傳,在多次修稿,出版后不但暢銷不衰,還引起了版權糾紛,使得他的最后一任妻子李淑賢也為此書打了足足十年官司。

溥儀和李淑賢的婚姻

1959年,溥儀得到特赦回到北京,回到北京以后的溥儀,在組織的安排下,先是任職北京植物園,後來又在文史資料委員會上班。

當時,溥儀是單身狀態,曾經的「皇親國戚」給他介紹了很多對象,都被他拒絕了,他想找的是有工作的新時代女性為妻子。

1962年正月,經人介紹,溥儀認識了當護士的李淑賢,李淑賢生于1924年,出生于浙江杭州,曾經有過三次短暫的婚姻。

第一次見面后,兩人便互生好感,李淑賢欣賞溥儀的穩重,而溥儀則李淑賢的職業,因為曾經溥儀想當醫生,卻沒當成,他一直想找個醫護人員當妻子。

沒見幾次面,溥儀便提出了結婚,并在1962年4月30日舉行了隆重的婚禮,這一年溥儀56歲,李淑賢37歲。

結婚后,雖然因為溥儀沒有生育能力,李淑賢曾經和他吵過、鬧過,但是終究選擇過下去,兩個人像極了普通的夫妻。

這段婚姻里,溥儀真正感受到了家的溫暖,同時他也真正學會了去愛一個人,比如每次發了工資,便去給李淑賢買雪花膏和香水,平時也會在公交車站接送李淑賢上下班等。

雖然溥儀沒能給予李淑賢應有的丈夫之責,可是卻給了她日常中溫暖深沉的感情,李淑賢也逐漸愛上了丈夫。

眼看兩人即將攜手度過美好溫暖的后半生,可不曾想,溥儀和李淑賢的婚姻卻僅僅維持了五年。

1967年10月17日,溥儀因為尿毒癥病逝,溥儀晚年曾經想寫一部《我的后半生》可惜終究沒能如愿,在溥儀逝世以后,李淑賢多次搬家,但一直未曾改嫁。

溥儀和李文達共同完成《我的前半生》著作

《我的前半生》是溥儀在戰犯管理所寫的認罪書,也算是溥儀的回憶錄,在這本書中,溥儀先從家世娓娓道來,然后對童年、在位、逃難、改造等這幾個人生大片段的介紹,是一本用白話文寫就的自傳。

因為溥儀特殊的歷史地位,當時的戰犯管理所還將這些油印成書,被稱為「灰皮書」,只向政法界和史學界發行。

1960年,公安部打算將溥儀所著的《我的前半生》出版,為了盡快出版,要找一個好的寫手同溥儀合作,把本書改好,爭取早點出版。

經過公安部辦公廳和群眾出版社的領導再三考量商議,幫助溥儀整理修改書稿的任務,就落到了時任群眾出版社編輯室主任的李文達身上。

事實證明,這是一個具有歷史意義的決定,如果沒有這個決定,可能沒有《我的前半生》這本書,它的油印本原稿將僅僅作為溥儀的認罪書,靜靜躺在撫順戰犯管理所的檔案袋里,在漫長的歲月里漸漸被人遺忘。

1960年1月,李文達和溥儀正式碰面,他們約在了全聚德烤鴨店吃飯,共同商議改稿的有關事宜。

這是溥儀第一次和李文達見面,桌上,溥儀注意到,李文達的個頭在一米七左右,和自己差不多,膚色白凈,看起來文質彬彬,很有書卷氣。

對于溥儀來說,李文達能幫助他改書,他感到非常榮幸,他很愿意把自己前半生的經歷和思想改造過程向世人做一個徹底的、真誠而詳實的交代。

溥儀也知道,自己之前那個稿子不行,之前在戰犯管理所,手邊沒有任何報刊史料可以參考,他和溥杰只能靠零零散散的記憶來寫那些歷史進程,導致很多地方謬誤百出。

溥儀對李文達說:「聽說李同志是個大秀才,有妳幫忙,《我的前半生》就可以搞得好些了。」

李文達笑著說:「能給「皇上」服務,也是我的榮幸啊!’’

兩人的合作就此啟動,而歷史的因果關系也由此發生,和溥儀的這次合作《我的前半生》,自此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李文達的后半生。

李文達,何許人也?這位隱藏在末代皇帝身后的這位李文達,也是一位極富傳奇性的奇人。

1918年4月,李文達出生于天津一個富足的大商人家庭,在戰爭年代,他投筆從戎和敵人血戰,不僅做過《新四軍》淮海報的戰地記者,還曾經潛伏到敵偽之中,獲得情報,為革命勝利做出了貢獻。

抗戰勝利后李文達一直在軍中做對敵情報工作,堪稱出生入死,身經百戰。

解放初期,李文達曾經在天津公安局擔任偵察科長,專門負責對外的反間諜工作。

新中國成立后,李文達也不過30多歲,才華橫溢,精力旺盛,因為自己親身經歷了很多驚心動魄的故事,于是只要一閑下來,便開始寫偵探小說。

他所創作的小說《雙鈴馬蹄表》一發表就引起了轟動,還被改編成了驚險電影片《國慶十點鐘》,郭沫若、茅盾都曾對這篇小說表示過贊許。

後來李文達接連創作發表了多部偵探小說,很快成為公安部僅有的三位中國作家協會會員之一。

也就是說,當時的李文達是我國公安文學的先驅,也是社會主義時期偵探推理小說的開創者。

因此,公安部和群眾出版社最終選定由李文達幫助溥儀整理修改《我的前半生》,顯然是因為李文達已經有了相當引人矚目的創作成就和創作經驗,他的文筆和思想完全是可以信賴的。

1960年4月初,李文達住進了香山飯店104號房間,那時候,溥儀每天在北京植物園上班,上午,溥儀在香山植物園參加勞動,下午,就趕到香山飯店和李文達逐章逐節地商量該書的修改問題。

兩人在一起時,大多是溥儀作答,李文達做記錄,每次晚飯后,李文達送走溥儀,便在燈下裁開灰皮本的《我的前半生》,或者勾劃修改,或者增寫刪除,或者思考第二天要和溥儀詢問的問題。

這樣的工作方式大約進行了一個多月,李文達的信心反而不足了,剛開始接觸《我的前半生》這本書的稿子時,他并沒有看出那麼多問題,可如今仔細深入,才發現原稿基礎根本不行,不僅漏洞百出,而且邏輯性非常差。

顯然,李文達和相關領導把改書這件事想得太簡單了,以為稍微修補下大體上就可以成了,不曾想,真正深入進去,才發現這是一個難度相當大、勞動量也相當大的工程。

1960年7月,李文達終于弄出一部整理稿,一共兩冊16章24萬字,比起原先溥儀的油印稿來,只是文字有所刪減和規范,但是看起來條理卻很順暢了。

盡管李文達為了這個稿本花費了3個月的心血,但是他內心覺得內容還是不夠詳實,為了真正理清歷史背景,他專門跑了一趟東北。

他們先后去了沈陽、撫順、長春、哈爾濱等,待了40天,此次東北之行,算是徹底弄清了溥儀從被迫改造到自覺改造的全過程。

在掌握大量生動素材之后,以及經過公安部的同意后,李文達終于拿起了手中的筆,決定廢棄以溥儀認罪書為基礎的「灰皮本」,對《我的前半生》另起爐灶,決定重新寫一部文學性傳記作品。

為了加快進度,出版社給李文達配備了好幾個助手,他們的任務就是幫助李文達收集資料和進行采訪。

這期間,李文達和他的助手們在查閱了大量歷史文獻資料,比如溥儀的父親載灃的日記,溥儀的教師莊士敦的回憶錄,還有清史稿、大清會典等。

李文達還和助手們跑了上千里的路,調查采訪了數百人,包括許多「皇親國戚」,以及曾經伺候過溥儀的太監等,參與此書編輯工作的多達十幾人甚至全社總動員。

溥儀也經常到李文達的小屋里來,坐在桌子旁邊的一張破藤椅上,兩個人開始討論李文達前幾天寫成的部分,哪些需要增刪,哪些不夠準確,一般都是李文達問,溥儀回答。

溥儀走后,李文達就開始晝夜兼程地寫作,許多同事記得,那段時間,李文達的小屋門外每天都掛著一塊「請勿打擾」的牌子,那間小屋的燈光也常常徹夜長明。

1962年6月,凝聚了李文達、溥儀和出版社多位助手整整三年心血的修改本《我的前半生》,共計50萬字,分送給各方面征求意見。

在送審名單中有這樣一些名字:「康生、周揚、郭沫若、老舍、文化部......」

這時候,溥儀和李淑賢剛新婚不久,也算雙喜臨門了。

各方面意見反饋回來以后,李文達再次動筆修改,其中,為了照顧李淑賢的情緒,溥儀要求將書中關于第四任妻子李玉琴的描寫給刪掉。

在廣泛征集各方名流專家對修改本《我的前半生》提修改意見后,李文達和溥儀三易其稿,九改九校,歷經整整四年寒暑,《我的前半生》由群眾出版社出版,終于在1964年3月出版發行。

在該書出版之前,就作者署名問題,群眾出版社征求了李文達的意見,考慮到本書的宣傳效果和國內外可能發生的巨大影響,大家認為還是只署溥儀的名字為好。

就這樣,在《我的前半生》這本書中,找不到有關李文達的一絲絲痕跡,他成了躲在溥儀這位末代皇帝身后的影子,在此后相當長的時日里,李文達幾乎成了完全被溥儀所遮蔽的人。

不過,群眾出版社還是重情義的,在支付作者稿酬時,對李文達和溥儀采取了一視同仁的態度,李文達和溥儀一次性各得稿酬5000余元。

為了出書,李文達把身體累垮了,出書不久,李文達就因為病重住院做了一次手術,可喜的是,這本書出版后從最初的轟動世界到後來持續十年的熱銷。

在20世紀80年代,根據此書改編的電影《末代皇帝》登上熒屏,曾一舉奪得9項奧斯卡金像獎,以至于來中國旅游和看北京故宮的老外以數十倍的速度遞增。

令人想不到的是,進入20世紀80年代,卻引發了一樁版權之爭。并迫使一位一直藏在末代皇帝身后的李文達,不得不走到台前亮相,公開了自己和溥儀合作著書的身份。

李淑賢打了十年官司

1984年,圍繞電影《末代皇帝》改編授權問題,李淑賢和李文達起了紛爭,當時,李淑賢在沒有經過李文達的同意下,就私自將《我的前半生》的電影改編權賣給了香港一位導演,這自然引起了李文達的不滿。

1985年初,李淑賢以溥儀遺孀的身份,致信中央高層,以強烈的口氣要求確認「溥儀是《我的前半生》的唯一作者」 ,并且承認她本人應該是該書著作權的「唯一繼承人」。

可沒曾想,李文達知道這個消息后,也憤然上書中央,反駁了李淑賢所說,并詳細說明了自己曾參與該書寫作及出版過程。

為了公正了結這一爭端,群眾出版社的上級主管單位公安部特別致函文化部,請求有關方面對此案作出有法律依據的結論。

國家版權局在了解事情的來龍去脈以后,給公安部回函:

「此書是溥儀和李文達合作創作的,他們之間的關系是合作作者的關系,《我的前半生》一書的版權應該歸溥儀和李文達共有。」

「鑒于溥儀已經去世,版權中的經濟權利應該由李文達和溥儀的合法繼承人李淑賢共同享有。」

然而,風波并沒有完結,1987年6月和1989年4月,李淑賢先后兩次狀告到法院,稱李文達「嚴重侵害了溥儀的合法著作權,要求李文達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公開致歉并賠償經濟損失,確認溥儀為該書的唯一作者」。

但是因為此案案情復雜,歷時久遠,影響廣發,出于當時種種復雜的政治和歷史以及人事方面的原因,法院久拖不決。

1993年11月5日,李文達抱憾長逝,享年75歲。

1995年1月26日,法院終于做出一個判決:

「《我的前半生》是溥儀的自傳體作品,在該書的寫作出版過程中,李文達曾經在組織的指派下幫助溥儀修改出書,但是兩人不存在合作關系。該院據此判決:《我的前半生》一書的著作權歸溥儀個人所有。」

李文達的遺孀以及三個兒子曾經不服判決,上訴到法院,但是法院仍然沒改變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也許,我們應當慶幸,李文達生前沒有看到1996年7月17日北京高級人民法院作出這樣的終審判決:

「李文達是由組織指派幫助溥儀修改出書,故李文達與溥儀不存在合作創作的事實......溥儀應是《我的前半生》一書的唯一作者......」

最終,李淑賢贏得了該書的版權,可是,雖然看起來,是李淑賢勝利了,然而,李淑賢還沒來得及品嘗這勝利的果實,在打贏官司第二年,便因為重病去世了。

溥儀去了,李文達去了,李淑賢去了,何處是《我的前半生》的歸宿呢?

2006年,突然又冒出溥儀的一個弟弟溥任以及委托代理人,聲稱在溥儀和李淑賢先后去世之后,由于他們沒有后人,《我的前半生》一書的著作權應該歸屬「溥儀家族所有」。

但是,溥任真的可以繼承《我的前半生》的著作權和版權嗎?當時的群眾出版社非常不同意,他們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認定:

在溥儀和李淑賢過世以后,《我的前半生》為「無主財產」應歸屬國家所有。

2007年11月27日,《中國新聞出版報》刊登了這樣一篇報道:

依據《著作權法》和《繼承法》的有關規定,應將《我的前半生》認定其為無主財產。

李淑賢耗盡十年時光來打官司,終究沒有得到真正的勝利,這也顯得溥儀身后的悲涼,如今看來,所有關于《我的前半生》這本書的法律糾紛早已是過眼云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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